江蘇宜興一對雙獨年輕夫妻不幸因車禍身亡,小兩口生前曾在南京鼓樓醫院做試管嬰兒,並留下4枚冷凍胚胎。為爭奪胚胎保留“香火”,雙方家長與醫院對簿公堂,要求醫院歸還胚胎,結果一審被駁回。9月17日,中國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權糾紛案二審迎來大逆轉: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撤銷宜興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,由4位老人共同監管和處置南京鼓樓醫院的4枚冷凍胚胎。(9月19日《京華時報》)
  冷凍胚胎的兩種判決結果,其實是各有道理。一個立足現有法律,一個著眼當下現實,最終後者實現驚天大逆轉。以人性的名義,實現了對法律缺陷的一次審判。
  必須承認,法律作為公平正義的戒尺,其尊嚴權威必須得到維護;依法判決,也是在鞏固知法、守法、護法的社會環境,但我們不能忘記一點,法律較之社會現象,具有滯後性特點,只有一種社會現象呈現較久、對社會生活影響很大且具有普遍性和規律性,才會上升到立法高度。法律的出現總是與人聯繫,是利益雙方博弈並彼此妥協的結果,這就註定了每一個法律規範或制度體系都必然存在缺陷,不可能包攬無遺。因而,必須在不斷的實踐中矯正姿態,在不斷完善之中走向成熟。
  尤其在這個人性化時代,法律作為公民一切行為的準則,其性質和水準,就必須落腳於人這個社會主體。固有的法律不可能一勞永逸。機械套用,不僅背離社會發展規律,也會因法所未規定,致使法官在解決利益衝突時無據可循而變得無所適從。兩種判若霄壤的結局,不僅浪費了法律運行成本,也讓人們對法律的公平公正產生懷疑。這不是人的錯,而是作為治理機器的法律,出現“爭議”故障時就沒有及時維護和更新,手中的那把戒尺,無法判斷準度。這樣的判決,其實已經遠離了法治精神實質。
  冷凍胚胎歸屬權之爭是對向度的,既有公序良俗的,也有倫理道德的,但根本還是法律之爭。因為法律再冰冷,也是為人服務的,這正是人性化判決獲勝並俘獲民意之因。它提醒我們,在法律問題上,要有足夠的預見性和前瞻性,不僅要與國際接軌,更要遵從我國國情。當代孕還是不合法,擁有歸屬權就註定只是空歡喜一場,逼人違法的法律不是好法律。所以,在冷凍胚胎歸屬權之爭問題上,必須要與時俱進,對缺陷法律及時補位,而不能總是被動地被法律事件推著走。
  文/晴川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“冷凍胚胎”是權屬之爭更是法律之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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